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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征集
藏品征集
保护第一,加强管理,为山西文化的传播与发展贡献力量
山西博物院藏品征集管理办法(试行)
一、为贯彻“保护第一,加强管理”的文物工作方针,加强文物的征集、保护和管理,服务陈列展示、宣传教育、科学研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和国家有关文物政策,制定本办法。二、征集范围
流散在社会上的出土或传世的从远古至现代的历史文物、文献、资料、声像制品及重大事件、重要人物和国际交往活动的各种历史见证物品。以征集山西地域文物为主,重要文物的征集地域不限。被盗掘的重要遗址出土文物和被盗文物不在征集之列,如在征集过程中发现,应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,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,协助公安部门侦破,并予收缴。
三、征集程序
1.文物征集由保管部负责,保管部内设文物征集组。
2.文物征集组负责搜集文物征集线索,制定本年度文物征集计划,编写文物征集方案。
3.文物征集方案由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评估,并提出鉴定意见供院领导决策参考。
4.文物征集方案经院务会批准后,由文物征集组组织实施。
四、征集程序
1.文物征集由保管部负责,保管部内设文物征集组。
2.文物征集组负责搜集文物征集线索,制定本年度文物征集计划,编写文物征集方案。
3.文物征集方案由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评估,并提出鉴定意见供院领导决策参考。
4.文物征集方案经院务会批准后,由文物征集组组织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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